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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跳楼价”“大出血”属非法营销

2000-12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北京讯国家计委新近发布了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。届时,在中国境内收购、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,一律将遵循明码标价,消费者不但要在明码标价下消费,还有权对不标、漏标和错标价格的商家说“不”。

根据该规定,明码标价是指“经营者收购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公开标示商品价格、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”。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(包括与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,如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算单位或提供服务的项目等),标价内容真实明确,所用标价签应由指定部门监制印刷,由专人签章。所以,有商家只在一张大白纸上标出价格已算违规;尽管有的专卖店和商家自制的标价签也有相关价目内容,仍属于明码标价不规范范畴。

街头巷尾常可看到“特价平卖”、“跳楼大甩卖”、“清仓甩卖价”等广告标语,个别商家就是采取“虚拟降价”,或采取“高标价,大折扣”的伪装降价手段非法销售。新《规定》特地增加了“不得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”,“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、价目表”,在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凡在标价之外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均属价格违法行为”等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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